2009-10-25

司法無正義

司法無正義。一點也沒錯。

對不起各位教授的教誨,當一再的以書中的理論與社會常態連結,依舊只能大聲呼喊著『司法無正義』這句可悲的話語,有罪又有錢的可以請律師團辯護一輩子上訴再上訴,最後大不了逃到國外一走了之,司法體系的無可奈何實在不需再言 ; 無罪窮人有口難言,檢察官先抓人羈押再找證據,實給予無罪者與家屬末大沉痛心理打擊,忍受莫須有的罪名與不可言喻的親情傷痛,最後因無資金委請辦事認真之辯護律師,無法抵抗司法黑暗洪流,全家背負冤獄的枷鎖,有罪者則鄙視嘲笑司法所謂的『健全完善』。

知法者犯法無數卻因不知名管道消息明確,或是人脈廣闊良好,一層一層於體制內施壓與非關說之關說方式,脫罪者實屬多數且莫再多言。平常百姓無知小民,法律知識不足,無奈檢察署與司法猛獸一口咬住,沒死都把你搞死的這種流程,沒有親身體會過絕對無法明白,那種心靈的撕裂傷,豈可用文字與言語表達透徹。

高官做壞事,小官去執行,基層員工照著吩咐做,上頭不懲處卻要罰尾巴,基層一片苦哈哈,考試就沒比人強,知識也沒高層多,人脈更不用再說,一旦出事死的快,行政法?刑法?民法?何不改稱有錢罰?沒錢罰?一個罰你出國進修深造回國再繼續,一個罰你無知,頂罪是你該為。

無奈有罪與無罪已可用金錢數字來做辯護,而非法律之正義與公平性,道德之最後一道防線薄的看不見,改革口號大聲呼喊,人民卻聲聲悲傷感嘆,在這無奈感倍增的時代,似乎再也沒有人能夠期待,司法所言的保護人民、公平對待、社會正義,看來都只是一句句貪官汙吏的狗屁連連,只因死的也都是尋常百姓,沒有規範到就無罪,台灣的立法委員、立法者、幫這些人草擬法案法條的那些律師、法官、檢察官、大學教授、法律匠們,你們的心中,永遠只有金錢,從來沒有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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