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4-04

無奈日記之工作五四三記事

最近事務所真是忙到爆炸!!!四月十一日開始送法院的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的委託人資料,怎麼這麼多啊!!!果然,台灣負債的銀行金錢奴隸真的太多了,不過這條例通過真的實在地救了許多愁雲慘霧的債務人,不才在此稱讚一下徐中雄立委,他們推行這法案真是讓銀行氣得牙癢癢,真有你們的。

法務真是辛苦啊,還有啊,能不能請委託人行行好,不要隱匿財產,知不知道故意隱匿是會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你嘛幫幫忙!!救人法案不是害你被關,自作孽不可活你知不知道!不要以後出事情就來怪我們事務所沒處理好。在此跟找債務託管公司幫忙的看官們說句話,債務託管沒保障,法條哪裡有保障你告訴我?還是那句話,請照合法程序走,不要賠了姑娘還折兵,哭哭啼啼慘不拉機,最後還是回歸律師溫暖的懷抱,老師再說你不聽嘛!都說過幾次了!不聽就是不聽!你看看你,慘不拉機。

主管最近似乎迷上MSN,看他玩的不亦樂乎,原來是在網路上幫委托人解決疑難雜症,害我以為他又再跟正妹聊天了,我可以偷偷跟你老婆說嗎?說出來我想我應該會死的很慘。。。。

不過最近碰到很多問題,我想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這法案,當然也半信半疑,『哪尼?』,真有這麼好康?這邊我要說一下,沒有好康不好康的問題,這是在幫你處理債務,我想很多人都知道民國95年的債務協商機制,是由銀行跟債務人召開圓桌會議談判,分期攤還你的債務,假設債務人負債300萬,分120期的話,一個月大概要付給銀行2.5萬,當然很多人還是還,但是對於薪水比較不足的上班族跟勞工族朋友來說,一個月薪水不過2~3萬,算三萬好了,你只剩五千生活費,這樣不是叫他們去死嗎?真是慘字被銀行拿刀刻在身上!所以很多人最後還是毀約了,想當然而,毀諾之下,本金利息照算,有的沒的違約金繼續加,滾來滾去,只好逼人去自殺。

而債務清理條例,這一百五十八條,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下,九個月後實行,也就是今年四月十一日,可以開始跑程序進件,一旦進入程序,你暫時不用再繼續繳錢給債權人,債權人不可以扣押、催收、強制執行、、、等等都不可以,算是給你個小保障,至少你有房子還有房子住,你有車子還有車子開,還款方式就是收入減支出,依照你的還款能力來做償還。進行『更生』的話,假設一個月三萬,你扣除日常生活一切開銷:扶養人費用、吃飯、小孩教育費用、、、等等其他一切必要開支,剩下假設只剩5000元,償還期限六年到最高延長期限八年,假設六年的話就是5000乘以12乘以6,也就是36萬元整,更生程序完成,在法條裡指出,應裁定免責,就是債務消滅啦!沒有在欠錢啦!(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履行完畢者,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,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,均視為消滅: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)這樣老師說的懂不懂?更生是沒有生活限制的,所以銀行最近在新聞上有指出,他們跟法院說他們覺得要限制覺得不公平,簡單來說就是在哭爸!清算程序的話,就會有管制了,三年到五年受監督,不可以過超越一般人的生活,且至少需償還二成以上,才可聲請免責。(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,除別有規定外,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: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2條),好法案好歹聽聽長知識,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債務託管了,拜託你們行行好,不要都被查封扣押了才來呼天嗆地,每次看到你們進來我都以為是來砸場的!別再嚇人了各位委託的大哥大姐們。

原則上法律扶助會,有很多免費資源可以用,許多律師事務所也都有免費的相關諮詢可供民眾利用,如果各位周遭有親朋好友,有這種困擾,請各位去尋求律師事務所或是法服會協助,小弟碰過一個委託者,知道法案通過後還不相信,跑去找民間債務顧問公司處理,結果五十萬市值股票就這樣被強制執行拍賣了,因為債務顧問公司跟他說不會強制執行,他們管得很好啊!拜託,法院的通知你不鳥,你相信民間債務公司,後來哭哭啼啼還是來進行更生清算,才欠150萬金額,股票最近似乎要漲了,就這樣五十萬股票消失了,真是不划算啊!

有些東西,還是相信比較好,看醫生你會找密醫嗎?當然不會,雖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,但是尋求協助請各位眼睛放亮,別再去拔獅子的鬃毛了。

另外,聽在法院的好友訴苦,碰到車禍現場屍體被輾斃,檢查官大哥拜託他跟他一起找,找什麼呢?找往生者的眼睛,因為頭顱壓迫破裂,可想而知,那真是可怕至極........所以願各位.......

『行車請注意安全,平平安安回家最好』

1 則留言:

  1. 還款期限6~8年,施行細則裡解釋為如還款6年尚未結清,責最高延長期限為8年,在此作個解釋,8年依舊正常繳款責法院應裁定債務免責。

    順道一題,其實前置協商銀行還是在賺利息,但是如果債務人欠款金額不高,計算過後,如果前置協商比較適合,其實可以在協商機制就結束,協商通過就好好還款,因為未履行而毀諾,責銀行可強制執行一切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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